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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局错拘商人54月 判赔500万12年不执行
作者:佚名 来源:新华网(北京) 发布时间:2008-4-24 13:40:51
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18年前“代为还债”越权处分煤炭商财产 判赔500万,公安局12年不执行 行政判决执行难背后的困境 ●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的宋平顺曾干预本案执行 ●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政法委都曾发函督办本案 新华网4月24日报道 黄友元今年63岁,已经和公安机关“较量”了18年。 她的对手———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,在1990年6月对黄友元实施收容审查后,以代为还债的名义,处分了她的财产,后被法院判定为越权插手经济纠纷。 这个籍贯湖南株洲的老太太希望至少取得500万赔偿,这是法院判决书确定的直接损失。如果失败的话,她将在贫病交加中度过余生。 黄友元期待的胜利,是这么近,又那么远:法院判决早在1996年3月就已经生效,却因被执行人是公安机关的特殊“身份”,始终无法顺利执行。 12年,时光在僵持中飞逝。当年主持案件审判的法官已在一次车祸中身亡,另一位审判员也因癌症病逝。 而黄友元依然在等待。 18年的“较量” ●1990年6月19日,黄友元以“涉嫌倒把”罪被收容审查,关进看守所。 ●1990年9月25日,塘沽公安分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。 ●1994年12月27日,塘沽公安分局以“不构成犯罪”为由,撤销取保候审,解除了对黄友元长达54个月的人身限制。 ●1995年3月22日,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黄友元提起的行政诉讼。 ●1996年3月7日,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责令塘沽公安分局追回越权处理的原煤3.05万吨,到期不能追回,则按照每吨169元进价,赔偿经济损失合计500余万元。 ●1997年7月,湖南省高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查后认为: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恰当。 ●1999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函告中央政法委:此案的实质是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,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,“希望在贵委的统一协调下,使本案判决能够尽快得到顺利执行”。几个月后,中央政法委发函,请天津市政法委“督促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此案判决的执行工作”。 ●2004年6月,株洲中院在递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中说:此案执行,希望渺茫,无从下手。此前,株洲中院曾经两赴塘沽,均告无功而返。 ●2008年3月31日,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召开了由湖南、天津两地高院参加的会议,最高院还以督办函的形式对此案进行督办。但目前此案顺利执行的前景并不明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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